通滙電子旅行支票禮品卡的條款和細則
通滙(香港)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是非銀行或存款企業類機構,並不會開展銀行或存款業務。公司為萬事達卡及中國銀聯卡組織會員,依照下列條款和細則發行通滙電子旅行支票禮品卡(下稱“禮品卡”)。一經購買或使用通滙禮品卡,均須遵守下列條款和細則(下稱“條款和細則”)。
第1條 定義
除非另有說明,下列詞語應有以下含義:
[帳戶] 指公司創建及維護的禮品卡之每個特定內部記錄,由被分配的禮品卡卡號進行識別及記錄該禮品卡的交易;
[銀行帳戶] 指(a)下列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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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事達卡 |
中國銀聯卡 |
銀行名稱: |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 |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有限公司 |
銀行帳戶名稱: |
通滙(香港)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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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帳號: |
美元和歐元 861-530-09984-3 及港元 861-520-08625-1 |
港元 846-210-00468-4; 人民幣 846-210-00467-6; 日幣 846-210-00469-2 |
轉數快帳號: |
8766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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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在信託聲明中列出的銀行賬戶,而這些賬戶將不時發佈在禮品卡網站上 |
(上述銀行下稱“銀行”);
[銀行利息] 指銀行支付關於銀行帳戶的銀行利息;
[持卡人] 指名字已在網站進行註冊的持卡人;
[信託聲明] 指公司在2019年8月成立的信託帳戶之聲明;
[有效期] 指禮品卡卡上印製的有效期;
[外幣交易] 指任何使用非禮品卡帳戶所屬貨幣的幣種進行之交易;
[香港] 指香港特別行政區;
[萬事達卡] 指萬事達卡國際組織;
[銀聯卡] 指銀聯卡組織;
[交易] 指使用禮品卡引起的商品交易,包括商品和/或服務的購買;
[交易金額] 指每筆交易產生的金額;
[通滙電子旅行支票禮品卡] 或 [禮品卡] 指公司簽發具有特定帳號及如卡上所示基礎貨幣的增值金額之預付卡(外幣必須根據相關兌換代理的滙率兌換成基礎貨幣方能進行增值);
[通滙禮品卡網站] 或 [禮品卡網站] 或 [網站] 指網站http://www.transforex.hk 或公司不時宣佈的其他網站。
除非內文另有辨析,否則單數詞包含其複數,反之亦然,而單一性別的詞彙亦包含其各種性別。
第2條 禮品卡的基本特徵
1. 禮品卡帳戶內的資金並非公司存款。禮品卡帳戶內的資金並非通過電子設備、磁帶、光學法或其他方法存儲在禮品卡實體卡中,而是存儲在銀行帳戶中。公司應依照信託聲明,代相關持卡人持有銀行帳戶內的資金(不包括銀行利息)。
2. 針對禮品卡銀行帳戶的資金餘額,公司不會支付利息予持卡人。任何銀行利息均屬於公司,公司有權於任何時候從銀行帳戶提取銀行利息。
3. 持卡人同意支付給公司在本條款和細則中所述的任何費用、收費或開支,並特此授權公司從禮品卡資金中相應提取此類費用、收費或開支款項。
4. 持卡人同意依照公司和/或萬事達卡和/或銀聯卡的記錄,將其使用禮品卡進行消費的任何交易金額支付給相應的萬事達卡或銀聯卡,並特此授權公司從該禮品卡的銀行帳戶中提取相應之交易金額款項,於卡組織和/或公司不時自行規定的到期日前支付給卡組織。
5. 任何遺失的禮品卡均不予補發,包括已過有效期的禮品卡。
6. 禮品卡的性質類似現金。未經持卡人授權的非法使用或盜用,公司無須將相關的交易金額退還予持卡人,並對因此類非法使用或盜用引起的任何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7. 禮品卡是由持卡人用於消費。為了確保此用途,若禮品卡在一段時間內未被使用,公司將收取待用管理費(詳情請參考第5條),而持卡人承諾承擔該等費用並授權公司從其禮品卡的資金中扣除該等費用。
8. 公司終止禮品卡。公司有權自行在任何時候終止和取消禮品卡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只須提前不少於7天通知持卡人,並將禮品卡帳戶內所有剩餘資金(扣除任何交易金額,及相關條款和細則列明的費用、收費和開支後)退還予持卡人。在終止通知中,公司將要求持卡人於90天內提供其在香港的銀行帳戶。若持卡人未能在90天內提供其銀行帳戶資料,或公司無法在由終止通知當日起的90天內退還剩餘資金予持卡人,則公司有權從其禮品卡帳戶中剩餘的資金中扣除到期/終止帳戶管理費(詳情請參閱第5條),直到剩餘資金為零。至此,公司完全履行了其在相關條款和細則下以及信託聲明中的所有責任。公司對關於禮品卡引起的任何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第3條 如何使用禮品卡
1. 萬事達禮品卡只能在貼有萬事達卡的終端機上使用,相對地,銀聯禮品卡只能在貼有銀聯卡標誌的終端機上使用,或公司不時發佈的其他終端和公司授權的交易中使用,只要禮品卡內有足夠的資金進行交易和支付任何適用的費用即可。使用外幣的交易會產生貨幣轉換費(具體收費請參考第5條)。持卡人應承擔所有該等費用,並授權公司從其禮品卡的資金中扣除該等費用。
2. 交易時,授權交易金額和相關費用會在持卡人的禮品卡帳戶資金內被即時凍結。一旦授權,交易不得終止或取消。持卡人特此授權公司向萬事達卡或銀聯卡支付交易金額。
3. 在某些特定商戶(包括但不限於特定酒店和餐廳)使用禮品卡時,此類商戶可能會扣除額外金額作為小費,而持卡人特此同意並授權公司扣除此類收費。若對於此類收費有任何疑問,請直接與商戶進行溝通。公司對因此類收費造成的任何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4. 公司不建議持卡人使用禮品卡作預授權,例如保證付款─如酒店、郵輪或租車的保證金,因為此類商戶會預估最終的帳單,而該筆金額將暫時不可用。儘管最後只會從禮品卡中扣除該筆消費最終帳單的實際金額,但從交易當日起到差額可用於消費之前可能需時多達30天。
5. 未用完資金的領回。若持卡人確定將不再使用禮品卡,可以憑禮品卡實體親身到通滙香港辦公室領回餘額,但公司有權扣除應付給萬事達卡/銀聯卡的款項及對公司的欠款。適用的其他費用詳情請參閱第5條。只有持有禮品卡實體之人士方可領回未用完的資金,所有已遺失或損毀的禮品卡均不在此列。
6. 禮品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應對禮品卡中的所有交易負責。禮品卡不得用於登錄成人或賭博網站或在此等網站內購買商品,不得用於任何非法活動或用途。持卡人應遵守香港和購買/或使用禮品卡地區的所有相關法律法規(包括所有適用的外滙監管措施)。若公司有理由懷疑持卡人可能違反任何上述規定,或發現持卡人違反上述規定,公司有權暫停或取消其禮品卡,並/或終止本條款和細則。
7. 持卡人必須登錄禮品卡網站並核實交易。若持卡人發現禮品卡下的交易未經批准或授權,持卡人應在交易完成後的60天內通知客戶服務中心。若延期通知,持卡人應被視為批准該項交易,並同意承擔該項交易產生的所有風險和責任。
8. 禮品卡不得轉帳。
9. 禮品卡不能提款。
10.使用現金或等同於現金方式購買的禮品卡僅能在香港地區使用。
11. 根據本條款和細則內有關持卡人應付的費用,若延遲付款,公司有權在無須提前通知持卡人的情況下從持卡人持有的任何禮品卡的餘額中扣除款項。若持卡人認為扣除金額不正確,持卡人應立即向公司提出異議。
第4條 如何確保禮品卡和密碼的安全
1. 持卡人在收到禮品卡後應盡快在卡背簽名。一旦署名,卡將不可轉讓。
2. 持卡人應採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以確保禮品卡的安全性和密碼的機密性,以及持卡人持有的禮品卡的其他保安資訊。
3. 持卡人不得允許他人使用其禮品卡、密碼或其他保安資訊。
4. 公司可能需要持卡人書面確認遺失的、被盜的或不恰當使用的禮品卡的詳細資料,或協助公司、任何執法機關和管理當局進行調查。
5. 持卡人應對禮品卡中所有未經授權的交易負責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a)持卡人從事欺詐或不誠實行為;(b)持卡人未能依照條款和細則使用禮品卡;(c)持卡人在其意識到禮品卡遺失、被盜或不恰當使用後未能報失;(d)持卡人未能採取合理措施確保禮品卡安全。
第5條 費用和交易限額
1. 禮品卡的費用標準
產品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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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項目 |
用卡資費標准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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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聯卡 (港幣禮品卡) |
銀聯卡 (日元禮品卡) |
萬事達卡 (美元禮品卡) |
萬事達卡 (港幣禮品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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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卡工本费 |
20港幣/張 |
250日元/張 |
2.5美元/張 |
20港幣/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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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限額 |
最低充值額500港幣,最高充值額8000港幣 |
最低充值額10000日元, 最高充值額100000日元 |
最低充值額100美元, 最高充值額1000美元 |
最低充值額500港幣,最高充值額8000港幣 |
使用現金或等同于現金的方式充值,最高充值額8000港幣 |
結清退卡手續費 |
卡內余額1%(最低50港幣) |
持實體卡赴通匯香港門店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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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換卡或 遺失補卡 |
不掛失、不換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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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交易手續費(按交易金額) |
1% |
無 |
2% |
2% |
不同時收取 |
外幣簽賬手續費 (按交易金額) |
1% |
1.5%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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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提款手續費 |
不支持ATM提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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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查詢手續費 |
5港幣/次 |
不支持ATM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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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網上交易 |
不支持 |
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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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用賬戶管理費 |
15港幣/月 |
200日元/月 |
2美元/月 |
15港幣/月 |
連續6個月不用卡(無金融交易),第7個月開始每月扣除管理費 |
過期戶管理費 |
每月扣除卡內餘額10%,最低80港幣 |
每月扣除卡內餘額10%,最低1000日元 |
10美元/月 |
80港幣/月 |
僅適用於超過使用有效期的禮品卡,與待用賬戶管理費不會同時收取 |
2023年1月起,每月扣除卡內餘額10%,最低800港幣 |
2023年1月起,每月扣除卡內餘額10%,最低14,000日元 |
2023年1月起,每月扣除卡內餘額10%,最低100美元 |
2023年1月起,每月扣除卡內餘額10%,最低800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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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起,將調整為每月扣除卡內餘額30%,最低800港幣 |
2023年7月起,將調整為每月扣除卡內餘額30%,最低14,000日元 |
2023年7月起,將調整為每月扣除卡內餘額30%,最低100美元 |
2023年7月起,將調整為每月扣除卡內餘額30%,最低800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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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單手續費 |
港幣120/次 |
1500日元/次 |
15美元/次 |
港幣12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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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片有效期 |
以卡面上印刷到期月份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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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有效期 |
自充值到賬後12個月有效 |
充值到賬即激活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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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品卡不記名、不掛失、不替換卡、不續充值、不可在自助櫃員機提款 |
上述收費標準僅代表公司對上述操作的費用,並不包括某些營運商可能收取的額外費用,以及他們制定的限制或限額。公司將不時調整上述收費標準。請參閱禮品卡網站以獲取最新收費標準。持卡人應承擔上述費用並授權公司從其禮品卡的資金中扣除此類費用。
2. 擔保交易限額
為了確保持卡人禮品卡帳戶資金的安全,公司設置了禮品卡交易金額和使用率限制。如對此安全限制有任何疑問,請致電客戶服務中心。
第6條 商戶和持卡人之間的關係
1. 在預期交易的商戶拒絕接受禮品卡的情況下,公司對因此產生的任何損失概不負責。
2. 持卡人應直接與相關商戶協商處理所有涉及交易的爭議。在任何情況下,公司對涉及交易的任何爭議均不承擔責任。
第7條 個人資料收集
1. 通過購買和/或使用禮品卡,持卡人同意公司或公司的服務供應商或代理商依照公司的保密條例,處理本條款和細則下禮品卡服務的資料。
2. 為了提供禮品卡服務、產品宣傳和促銷活動、資料分析、反洗錢、犯罪調查、遵守法律法規、執法和防止欺詐等目的,公司可能向第三方提供持卡人的資料。
3. 持卡人的個人資料可能在購買地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進行處理,但公司和所有服務供應商或代理商均會執行足夠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持卡人個人資料的安全。
4. 持卡人有權選擇不收取公司的營銷資訊。若持卡人在申請期間沒有選擇拒絕接受營銷資訊的條款,即被視為不反對(即同意)公司使用或轉讓他們的個人資料作營銷用途。 持卡人亦同意公司與其聯繫,以獲得公司和其他聯營機構提供的相關產品和服務。 如持卡人不希望收到此類資訊,可隨時聯絡本公司更改收取資訊選項。持卡人亦同意公司將有關禮品卡的功能和與其禮品卡相關的資訊發送至其手機,包括但不限於餘額不足和即將到期等提示。
5. 根據保密和其他條例,持卡人可以聯絡公司並要求公司提供一份持卡人的個人資料副本。
6. 為協助公司提供禮品卡服務及提高公司服務質素,電話內容可能被錄音和/或監聽。持卡人同意接受此類錄音和/或監聽服務。
第8條 修訂和通知
1. 公司可以自行修訂條款和細則,一旦在禮品卡網站上公佈或者通過公司認為適當的其他方式公佈後隨即生效。影響費用和收費及持卡人責任和義務的變更,將在公佈30天後生效。此條款不適用於超出公司控制的變更。
2. 公司可能不時通過禮品卡網站發佈所有有關於禮品卡的最新資訊(包括根據本條款和細則內有責任發佈的任何資訊)。
第9條 免責條款
1. 除因公司嚴重疏忽或故意拖延導致的責任外,公司不應對禮品卡產生的任何損失或傷害負責。
2. 公司對任何銷售終端沒有擁有權或經營權。公司對銷售終端拒絕使用禮品卡概不負責。
第10條 法律和司法管轄權
本條款和細則受香港法律管轄,並須按香港法律解釋。持卡人同意服從香港法院的非專屬性司法管轄權。
第11條 其他
1. 若本條款和細則內的全部或部分條款變成非法、無效或不能強制履行,其他條款均不受影響。
2. 根據本條款和細則,若公司未能採取行動或遺漏、延遲執行或履行任何權利,不得視公司為放棄相關權利。單一、部分或不當履行任何權利不會影響相關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進一步履行。
3. 本條款和細則以中英文書寫,兩份具有同等效力。若中文文本和英文文本之間有任何不一致,當以英文文本為準。
第12條 聯絡我們
1. 若持卡人希望獲取關於禮品卡的更多資訊,請登錄通滙香港網站。
2. 若持卡人對禮品卡有任何疑問或意見,請通過以下方式聯絡公司:
電子郵件 : tce-inq@hnair.com